“朋友圈”渐成“商业圈” ,购物时如何保护权益不受侵害?( 六 )

从网购售后的层面来看,刘俊海指出,为让消费者网购无后顾之忧,近年来我国的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制度以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已经得到很好的落实,尤其是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平台赔偿先付制度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机制待完善

事件: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履行纳税义务,并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一系列责任和义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个人信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等。

随着这样一部法律的实施,网络购物的很多痛点是否可以迎刃而解?

“从电子商务法的法条解释来看,除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外,各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均适用电子商务法。也就是说,微信等社交平台购物也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约束中,这意味着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微信再‘微’也漏不过法眼。”刘俊海告诉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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