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刘强东案:个人和企业应区别来看

再评刘强东案:个人和企业应区别来看

4月22日上午 , 《钛媒体创始人赵何娟:旗帜鲜明抵制刘强东和京东》一文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刷屏 , 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

这篇文章尤其引起了我朋友圈广大女性朋友的热议 , 她们转发的时候大多表达了支持 。

我也通过社交网络表达了一些几乎肯定要掉粉 , 但不得不说的一个观点:任何时候我们要把个人和企业区分来看 , 这完全是两回事 。 这好比我虽然不好看钛媒体的商业前景 , 但不妨碍我对赵何娟的推崇备至 。 这个逻辑 , 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人品和作品应区别来看》已经提到 。 ps:可悲的是当下“刘强东是垃圾所以京东是垃圾”的舆论居然成为主流 。

这条内容发出后 , 收到不少评论(都是预期内的) , 我总结了以下 , 大概有这么两种:

第一种:你怎么给他们辩护?难道刘强东性侵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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