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刘强东案:个人和企业应区别来看( 二 )

第二种:人品不好 , 作品再好早晚也会凉凉 , 公众人物的形象 , 影响还是很大的 。 他的企业 , 他的工作完全不牵连 , 没有关系 。 可能吗?

对这两类型评论 , 我分别回复 。

第一种:我无力为刘强东会和京东辩护 , 我要辩护的核心是“企业创始人不好 , 能否佐证企业不好” , 也就是“企业和个人要分开 , 尤其是大型的上市的公众企业” 。

在我看来 , 刘强东也好 , 另外两位科技大佬(另外两位的事情还停留在绯闻阶段 , 这里就无法点名了)也罢 , 如果他们做的错事被证实 , 不管地位有多高、背景有多显赫 , 都应该接受道德乃至法律的审判 , 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 不需要辩论 。

无论如何 , 它们个人犯错是个人的事情 , 和企业犯错是两回事 。 当然 , 如果这家企业敢卖假货、做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 , 那么它也应该接受道德乃至法律的审判 。 但这二者 , 仍然是两回事 。

第二种: 这当然有影响 , 而且刘强东案对京东的牵连很大 , 我也看到我周围不少女性用户已经卸载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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