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视频帮助刘强东“洗白”?让子弹多飞一会( 二 )

上周 , 明州案原告涉事女性正式向明尼苏达阿伯里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状告刘强东和京东 , 称自己在2018年8月30日被刘强东强奸 。 他在起诉书中还提出了六项指控:

1、意图伤害和殴打;2、非法限制自由(在豪华车内);3、性侵和殴击(公寓内);4、意图伤害和殴击的连带责任(豪华车内);5、非法限制自由的连带责任(豪华车内);6、性侵和殴击的连带责任(公寓内) 。

一时之间 , 舆论众说纷纭 , 我认为资深媒体人王志安的一席话非常中肯、到位 。 “我早说过各位不用将原告的起诉书当最终事实 , 现在我也要说 , 这两段视频也不用太当回事 。 饭馆里的视频是剪辑过的 , 都是对女生不利的影像 , 宿舍的监控也是如此 。 ”

在他看来 , 民事诉讼双方都会把对自己最有利 , 对对方最不利的证据呈堂 , 最终比拼的是双方证据的证明力 。 我认同王志安的看法 , 目前公寓视频只能证明进房间不是男方强迫 , 但房间里的情况是不是男方强迫则不得而知 , 并不能帮助刘强东洗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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