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1日起实施,明确6类救助对象上海社会救助范围扩大( 三 )

该《条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了规定。目前,核对系统已建立部门间电子比对专线32条,陆续应用到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含医疗救助、医保减负)、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15个项目。核对工作开展至今,共完成核对267万余户次,36.7万余户家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自愿退出申请,减少财政支出近35.3亿元,成为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科学实施社会政策准入机制的一把尺子。

朱勤皓透露,《条例》对救助的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此外,《条例》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具体做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二是通过实行“收入豁免”等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条例》明确,对申请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部分的收入(2019年是870元),实行“豁免”,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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