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定量任瞳团队】每日资讯20190429( 三 )

“征求意见仍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基金公司的评分结果不一定与等级绝对挂钩,有加分项及扣分项,仍有弹性空间,整体思路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接近。”一位基金公司人士透露。

有业内人士介绍,基金经理稳定性等指标也可能被纳入基金分类监管。“基金经理稳定与基金公司产品结构有关,如工具型产品占比高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离职率相对低一些,主动型基金经理较多的基金公司,易受基金经理变动影响。”一位业内人士说。

“业绩长期不佳的基金经理调岗也属正常,但这在基金公司中仍是少数。或许监管层关注的是整体稳定性,如果基金经理整体变动比例太高,也说明公司投资团队没有成熟的体系和良好的文化。”有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理解。

此外,征求意见提及,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前三年不参与评级。

业内人士表示,可以看到监管对于分类监管非常慎重,会充分考虑行业意见。

去年8月初出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提到,证监会将定期评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质量,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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