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被擅用 摄影师起诉一条公司索赔百万( 二 )

刘先生认为,一条公司的做法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条公司将涉案视频用于为沃尔沃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通过非法传播涉案视频实现违法所得,给他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故提起诉讼,要求一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和微博账号“一条”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律师费和公证费等合理开支38000元。

一条公司答辩称,涉案视频是上海令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在一条公司发布前,沃尔沃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就已发布相同内容的视频,一条公司不构成侵权;根据在案证据,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该公司广告费根据影响力和效果收费,刘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过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广告投放不署名摄影师是行业惯例,一条公司是善意使用,不应赔礼道歉。综上,一条公司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赔50万元

法院判案综合考虑四要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由拍摄者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并将多个拍摄素材剪辑组合而成。视频记载了驾驶某品牌新款汽车前往崇礼滑雪的系列画面,其中有对该款汽车整体外观、内部仪表盘、变速箱、后备厢感应启动等进行展示的特写画面,还有利用无人机拍摄驾驶该车行进的画面及崇礼雪景和滑雪画面等。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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