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被擅用 摄影师起诉一条公司索赔百万( 四 )

最后一点,一条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发布涉案视频,至刘先生公证取证时,阅读量累计40万以上,且一条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未及时删除涉案视频,致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9月,侵权影响范围大、主观恶意明显。

综合以上因素,海淀法院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故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为50万元。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原告表示不上诉,被告表示需考虑是否上诉。

■ 案例

因认为其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用进行广告宣传,刘先生以著作权遭到侵害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昨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余万元。

据法院系统统计,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根据《著作权法》有关最高限额50万元赔偿的规定,该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