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新加坡务工与中介产生纠纷 中使馆发提醒( 二 )

(3)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3.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二)关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新加坡《雇佣法令》《外籍劳工法案》 规定:

1.劳资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未规定的,按在雇主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为1天;

(2)超过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为2天;

(3)超过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为2周;

(4)超过5年的,通知期为4周。

2.如雇主拖欠薪水(含工资或加班费),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

(1)合同符合《雇佣法令》规定;

(2)如已离职,必须在离职后6 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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