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记:金融界带你一文读懂中国互联网医美第一股新氧科技(12)

出海记:金融界带你一文读懂中国互联网医美第一股新氧科技

因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电信增值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北京万伟与北京新氧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经修订和重申的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新氧科技获得了对北京新氧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新氧科技被视为北京新氧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者。新氧科技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这些实体视为其合并附属实体,并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结果合并到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持股分布在首次公开募股之后,新氧科技董事和高管合计持有公司12,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16,193,494股A类普通股,占总股本的36.6%,以及投票权的88.5%。其中,新氧科技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金星持有公司全部的12,000,000股B类普通股,占总股本的15.6%,以及投票权的84.7%;董事邵辉(Hui Shao)持有公司15,893,494股A类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0.6%,以及投票权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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