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为“反恶意收购”修改章程,称不存在控股权争夺风险( 二 )

迪森股份为“反恶意收购”修改章程,称不存在控股权争夺风险

来源:迪森股份公告

迪森股份为“反恶意收购”修改章程,称不存在控股权争夺风险

来源:迪森股份公告另外在第二百零三条中,迪森股份还专门定义了“恶意收购”,即“恶意收购,是指收购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权、通过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在未经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未来就‘恶意收购’作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迪森股份为“反恶意收购”修改章程,称不存在控股权争夺风险

来源:迪森股份公告“恶意收购”一直都是一个敏感词汇,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在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对“恶意收购”做出准确界定。所以监管层首先要求公司说明界定“恶意收购”的依据及合理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