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上位法”来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计划( 二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数据发现,截至2019年3月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6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5348只,管理基金规模12.79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10万人。

其中,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235只, 基金规模 2.11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7468只,基金规模7.927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6831只,基金规模0.94万亿元;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4814只,基金规模1.82万亿元。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2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私募基金领域立法体系中法律层级的空白。但其主要监管对象主要是公募基金,仅在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以很小篇幅对私募证券基金做了原则性规定。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58条,分别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职责,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提供、行业自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了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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