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售处方药政策“卡了”14年的医药电商( 三 )

“网上药店”牌照,最早见于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当时所指的药品电商概念十分宽泛,既包含了B2B业务,也包含B2C业务,经营主体亦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与经营企业。

2005年后的十年间,医药电商领域的主要“玩家”仍局限在传统医药领域,互联网创业企业与巨头们少有涉足,医药电商市场狭小,老百姓鲜有所闻,更远未形成上网买药的消费习惯。

时至2014年,互联网医疗在中国市场已是如火如荼,医药电商也开始受到市场关注。就在这一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药品经营”的范畴,明确定义为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在线销售行为。同时,禁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由此,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的合法主体,被限定为上述独立的药品经营企业与药品电商平台两类。

无论是对独立的网上药店,还是药品电商平台,网售处方药是否放开,都是其市场规模能否真正扩大的关键。也正是在2014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拥有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所谓合法资质,即指前述“网上药店”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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