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对“食客”说不( 五 )

去年9月, 在南京上班的郑女士在地铁车厢里喝酸奶时被巡视中的地铁执法人员看到,当场被予以警告并开出罚单。

新京报采访人员在一份执法人员开出的“轨道交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郑女士被罚的理由就是“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缴纳了50元罚款后,郑女士发朋友圈调侃,“以后一定要乖点。”

《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对在车厢内饮食的乘客,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对于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的乘客(婴儿、病人饮食除外),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有“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的规定。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静姝 实习生 徐丹 编辑 白馗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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