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押金模式利于共享经济升级

告别押金模式利于共享经济升级

建立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基础上的共享经济才能行之更远。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作为提升闲置资源使用效率的共享经济,本身是符合未来低碳绿色经济发展趋势的。自2016年勃然而兴,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共享经济从星星之火快速发展成燎原之势,而如今,伴随一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诸多共享领域相关企业的倒闭停业、合并收购,共享经济发展的瓶颈已现。此时,六部门推出“原则上不缴纳押金”管理新规,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将倒逼共享经济突破瓶颈,利于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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