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标的业绩不达标,中介券商跟着道歉! 自己业绩就不及承诺的这家券商还引发诉讼( 四 )

今年1月,国盛金控公告称,2018年11月中江信托以国盛金控恶意促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条件成就,致使其遭受重大损失,起诉国盛金控、杜力、张巍(后二者分别为国盛金控董事长、总经理),并且请求判令国盛金控等三名被告向其赔偿损失1亿元,另将国盛证券交由中江信托进行经营和管理。

今年2月底,国盛金控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中江信托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国盛金控财务总监兼董秘赵岑表示,2015~2016年国盛金控筹划收购国盛证券,并与中江信托签订《业绩承诺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4亿元、7.9亿元、8.5亿元。如果国盛证券在业绩承诺期未实际完成承诺净利润数,中江信托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采访人员注意到,国盛证券2016年~201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13亿元、6.43亿元、-1.90亿元,均未达到承诺金额。

赵岑表示表示,根据约定,以及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中江信托应按约定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为38.41亿元(暂未包括违约金),其中,中江信托应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应补偿股份3.12亿股,返还现金股利539.88万元,并支付现金补偿款18.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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