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化工产业“地震”,龙头企业借机并购整合资产( 二 )

上述《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在“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方面,《整治提升方案》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时间表:

比如,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全部退出或搬迁;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等环境敏感区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于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整治提升方案》同时提出,“高水平布局优质化工项目”。对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区域总体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针对性推进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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