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黑名单”:截至今年一季度共有4778人次被阻止出境( 二 )

登上“黑名单”,后果多严重?早在2014年7月,税务总局就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自“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0109件。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受到税务机关的惩戒,还将面临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税收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自2015年启动联合惩戒措施以来,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了政策的震慑作用,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26.0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4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22.28万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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