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码重启 专家建议开放源码( 二 )

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与原中信集团旗下中信21世纪合作建设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2015年12月,CFDA发文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将所有药品纳入“电子监管码”,否则企业将受处罚。2016年1月25日,湖南养天和连锁大药房在北京状告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请求确认原食药监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的行为违法。

实现药品电子监管,源码开放是关键

通常来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原理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在药品包装上打上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编码,被编码的药品在流通中的任何环节都能被监管系统实时监控,这一体系的建立,无疑可有效防止药品流通过程中串货及假药的存在。

不过,在实操阶段还面临不少问题。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看来,一方面,药房的成本必然会增加,数据显示,全国约有80%的零售终端并未建立药品溯源体系;另一方面无论是自建药品追溯系统,还是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的药品追溯系统,要实现药品的电子监管,核心问题便是源码的开放。“此前运行的相应源码数据应该同步放开,有利于节约成本,如果不放开,很多企业可能还得被迫跟个别机构合作,因为没有几个第三方能做这个系统,这让企业也很难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