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增加公租房供给的同时还要完善绩效管理( 二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进租购并举是当前满足民众住房需求的重大战略方向。而在中国目前的住房体系中,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型住房是一块短板,存在着供给不足问题。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制度的改革的初衷是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虽然商品房市场发展良好,但由于没有市场机制驱动等原因,第二类住房成为目前的短板。

目前中国大城市中用于出租的房屋大多数是居民自有住房,房源零散,统一性差,商业化的租赁市场又不发达,在租赁平台整合住房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乱象,导致租客缺乏稳定的权利保障。涌入城市的人口遭遇居住难题,面临着居住成本高昂同时稳定性、安全性差的局面,享受不到优质的租赁服务。同时,这不利于形成稳定的人才队伍,也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难以有效地发挥大城市里的集聚经济效应。

优质、廉价的租赁型住房具有某种公共品的性质,由于在市场中竞争的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提供这种公共品,所以政府责无旁贷地应该介入,发挥一定的弥补市场短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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