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控费新风标!国家医保局牵头试点DRG付费 合肥、青岛等30个城市“尝鲜”(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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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DRG付费试点早有实践

DRG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根据住院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为若干“疾病诊断相关组”,并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等。

试点城市为何是青岛、合肥、湘潭、金华、昆明等?

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提出原则上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要求试点城市必须有较强的参与DRGs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按DRGs付费工作,试点城市医保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等。

而上述城市对此也早有实践。例如,昆明市于2018年1月1日起,在昆明市延安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算试点,并取得一定效果。2018年试点结算的5家医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增长率分别下降到1.58%和4.49%,与2017年相比,分别下降了4.97和4.2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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