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原有优惠力度 财政部给集成电路产业“减负”

延续原有优惠力度 财政部给集成电路产业“减负”

5月22日,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延续原有优惠力度 财政部给集成电路产业“减负”

一券商分析师对采访人员表示,本次税收优惠是对过往政策的延续和深化,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当时的政策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项对外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而对于企业来说,税收“减负”对于产业发展有利好的作用。优惠政策惠及的企业不仅限于晶圆厂,同时也包括了芯片设计公司,封测厂,材料设备企业。充分体现了财税部门对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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