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聚焦金融审判与投资者保护

首届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聚焦金融审判与投资者保护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然滞后。

首届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聚焦金融审判与投资者保护

5月25日,由上海金融法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的首届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研讨会主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的金融审判与投资者保护”,各方聚焦金融审判与投资者保护两方面专题建言献策,旨在切实推动金融审判方式、金融诉讼机制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发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在会上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然滞后。建立起以法治化为核心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是市场监管有效性、公正性面临的新挑战。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适时制定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制定相应的法规是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在充分整合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法定责任。二是创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诉讼、救济和索赔机制。投资者保护既要注重事前预防,更需重视事后处置,要从诉讼、救济和索赔机制上探索创新,着力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效果差的问题。三是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联动修改。联动修改可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违成本,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增强法律秩序的统一性,营造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生态。四是全力提升执法效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需全方位提高执法效能,包括是三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建立专业的执法体系;进行可持续性的有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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