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有何难言之隐?15家银行财报延期披露更多出在农行商 审计往往无奈背锅

今年以来有15家银行公告延期披露2018年年报或今年一季报,并向投资人做了风险提示;而公告的延期原因五花八门,但半数以上原因是审计环节“拖了进度”。

按照相关规定,金融债券存续期内,作为发行人的商业银行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15家银行财报披露延期:农商行达12家

近日,陷入严重信用风险的一家银行,因连续两年未披露年报的细节引发关注。与上市银行要求披露的年报截止日期相同,发了金融债的银行也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需向投资人披露公告说明。

采访人员了解到,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要求,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银行)应按要求持续披露一下信息:

(一)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设计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金融债券,还应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年度报告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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