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保理款5000万元 海尔保理起诉中超控股及重庆信友达

5月28日,资本邦讯,中超控股(00247.SZ)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超控股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208年6月28日,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下称“海尔保理”)与被告(中超控股、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信友达”)、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锦光、黄彬、杨飞)中超控股签订《买方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超保理合同》),与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友达“)签订《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信友达保理合同》)。三方在上述两份合同中约定,由原告提供买方保理服务,保理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8年7月5日,原告依照约定向重庆信友达的指定账户支付了保理款人民币5000万元。中超控股及重庆信友达在原告出具的《保理业务申请书回复函》(以下简称《回复函》)中承诺,双方将共同按照该《回复函》的内容分期偿还融资利息共计人民币4833333.35元,并在209年6月8日一次性偿还保理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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