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开区将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二 )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在吸收外资方面,国家级经开区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外商投资法里有一条内容是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国家级经开区就是一种特殊经济区域,是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吸收外资平台”。

据了解,《意见》提出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和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的要求。下一步,商务部等部门将从多方面推进:把握市场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日益增长的良好机遇,积极引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国际合作园,在国家级经开区以“区中园”的方式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坚持市场化运作,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优良营商环境。

在回答经济日报采访人员关于如何支持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提问时,王受文表示,将赋予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打造更好营商环境。在引导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招商引资和合作对接模式方面,要加强东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合作共建,使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成为产业承接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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