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退出之后 承包者如何盈利?( 二 )

2016年底,在江苏省金湖县银涂镇唐港村,村民沈官年将家里的26.8亩水稻田地退回村集体,每亩补偿2.7万元,一共70多万元。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14个试点县之一,2016年,金湖在银涂镇唐港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农村土地互换并地两项试点。

“退地合同是和村、镇、县三级的农工部一起签的,合同内容大致是‘有偿退出、一次付清’。签完就拿到钱了。同时还把宅基地也退了,一共拿到近100万元补偿。”沈官年说。

退地的时候,沈官年67岁,一家人都在城市生活,地早就不种了,“村里也有其他人退地的,情况也和我们差不多。”他说。

唐港村对退出土地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由县国有资产公司、镇里一家国有资产公司、村集体三方分别按4:4:2出资,组建了“金港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退出的承包田开展土地平整等农田基础设施工作,对外招租洽谈。

其实,农民退出土地承包并非新现象,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早在1984年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时,我国就开始鼓励土地流转、相对集中,以形成规模化的经营模式。而在1985年,我国就提出突破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所以这是一个长期政策,并非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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