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投贷联动”模式落地:“选择权贷款”布局A轮前初创企业( 四 )

对比各家银行的操作模式,中行的做法是与集团内机构合作,为签订直投或认股选择权协议的“我投我贷”投贷联动客户发放授信。

杭州银行要求,选择权贷款仅由杭州银行科技文创金融专营机构开放,应为科技文创金融类客户,目标客户在选择权业务约定期限内,应有明确的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规划。

广发银行将选择权贷款细分为“可转换权”(针对目标客户股权)和“可交换权”(针对目标客户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杭州联合银行要求选择权贷款金额根据企业股权估值及盈利情况确定,最高为股东实际投入自有资金的200%。

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选择权贷款一般由银行的关联投资类公司具体操作。

在行权方式上,建行相关人士表示,该行已有股权跟投的计划,但“不占大头”,未来行权既可以是建行,也可能是建银国际等建行内部机构。

作为国有大行,建行选择初创企业的标准是通过该行认可的五类合作平台来筛选,分别包括政府支持的科创企业(如获得过市、区两级政府支持)、知名创投机构参与投资、核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孵化器园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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