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刷流量被判非法,“流量第一案”说明了什么?( 二 )

原告许某满口答应,并且“价格可以给到最低”,还能给“个人返点”(即“吃回扣”),报出了千次uv0.9至1.1元的价格。经协商,双方约定款项每周一结,并且合作将持续“三四个月”。原告在聊天中难掩激动,“这样我们就可以一起喝肉汤了”。

在随后的“合作”开展得非常顺利,平均日uv过百万。最后一次,原告许某仅在15天的时间里就刷出了2794万uv,“超额完成”了被告常某某的任务。

暗刷流量被判非法,“流量第一案”说明了什么?

图2/6

灰产交易双方的微信聊天截图 相约“一起喝肉汤” /

图片来自公众号“京法网事”,刺猬公社做过模糊处理

许某没想到的是,被告常某某居然想赖掉最后这笔钱。常某某以“质量不好”“没有正常的产出”为由,拒绝支付最后一笔3万多元的费用。“一起喝肉汤”的满心欢喜被“给我一个心服口服的解释”的委屈取代,两人协商未果,最终走进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直播审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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