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合石:法人“意外”出局背后( 七 )

虽然陈格路涉嫌的罪名改为挪用资金,但是至今贵州合石的司法审计报告都没出来,陈格路到底侵占了多少公司资产呢?另悉,贵州合石为了业务方便,将陈格路的个人账户公告为公司收款账户,众多债权债务人都是通过陈格路的个人账户走账,必然与陈格路的个人资金发生混同,而资金混同绝不等于刑事犯罪,陈格路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到底有多少是个人资产,又有多少是公司资产呢?

最为重要的是,如果陈格路涉嫌挪用资金,那么受害人应该是贵州合石,而非贵州合石投资人,如此的话,何来维稳?

对此,陈格路家属和其他公司的股东,开始对中天普惠管理人员与极个别参与此案的公职人员进行控告。

控告文书显示,中天普惠法定代表人张某强迫贵州合石员工陈泽伟交出高新黔投的公章和法人章,而高新黔投比贵州合石成立时间还要早三年,作为案外人的资产和债权被中天普惠非法获取和处置,控告书直指张某涉嫌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受理后,至今没有下文。

控告文书同时指出,有极个别办案人员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清收尚未到期的债权,协助中天普惠侵吞他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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