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佛教协会项目单位天河区石门禅院(龙洞村) 建设工程用地建设范围内坟墓清理的公告( 二 )

三、严禁将起出的骨殖异地重葬,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迁移期限: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孔先生,电话:137-1067-2960

广州市佛教协会

2019年6月26日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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