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陕北“最牛记者”白延林涉嫌18起犯罪受审( 四 )

在庭审中,检方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延林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高某某等13人共计114万元。其在得知清涧县监委和清涧县公安局在调查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后,将其中3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常某某和郭某某。

检方指控称,白延林骗取上述款项的理由为,为他人安排正式工作、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办理二胎准生证等。

2016年至2017年间,白延林利用与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的密切关系,通过张小明能够帮助市级公益性岗位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王某等五人家长的请托,为该五人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收受四次贿赂共计51万元人民币。

2009年,榆林市榆阳区刘某某为使其子获得城镇户口参军名额(带安置卡),联系了白延林,白延林为办此事找到徐某某,徐某某表示可以办理,但需花费15万元。白延林将徐某某的要求转告刘某某。之后,白延林将刘某某两次转给自己的15万元,转入徐某某账户,徐某某将参军一事办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白延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4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利用与他人的密切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5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双方之间进行联系,传递贿款15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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