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两家电缆上市公司“殊途同归”:易主后违规担保致“一地鸡毛”( 八 )

6月28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财联社采访人员:“无论上市公司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原因是什么,上市公司对外均应承担信息披露责任。巨额对外担保未经内部审议,这表明该公司内控缺失,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风险。”

资料显示,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基本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分析认为,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遏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架空上市公司治理、违规对外担保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司法解释将厘清担保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边界,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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