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7宗信披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二 )

依法对千山药机(维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千山药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祥华、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龙晖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

江西证监局依法对百乐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百乐米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锁根、刘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萍敏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天翔环境(维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依法对升达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山、江昌浩、龙何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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