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有点忙,连发四张判决书,一张法院传票( 四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奉贤区法院定于2019年9月23日15:00就案号为 沪0120民初16100号原告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冠福股份、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辛实业”)、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锦实业”)票据追索权纠纷在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第二十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请求如下:

判令冠福股份、弈辛实业、麟锦实业共同支付原告商业汇票款10,000,000.00元;

判令上述三被告支付原告以10,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算的利息损失;

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ST冠福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但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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