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有点忙,连发四张判决书,一张法院传票( 六 )

ST冠福还发布了关于收到 皖0103民初833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ST冠福有点忙,连发四张判决书,一张法院传票

(图片来源:ST冠福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隐瞒公司董事会,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原告合肥国正小贷公司签署《最高额借款合同》(编号为:2017年借字0208号),约定原告合肥国正小贷公司向冠福股份提供最高额借款25,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以双方办理的借据所记载的金额和日期为准。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隐瞒公司董事会,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同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与合肥国正小贷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上海五天、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署后,合肥国正小贷公司按约以向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账15,000,000.00元的方式为冠福股份提供借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仅按期结清借款期内利息,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其他担保人上海五天、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亦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原告合肥国正小贷公司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庐阳区法院对该案件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庐阳区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对本次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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