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违规利益输送 时隔12年保险关联交易管理法大修(11)

1、责令修改交易条件。2、责令停止、撤销或终止关联交易。3、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4、限制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5、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除了这些监管措施外,银保监会还可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责令改正。2、记入履职记录并进行行业通报。3、责令保险公司予以问责。4、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银保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以采取公开谴责、限制投资保险业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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