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违规利益输送 时隔12年保险关联交易管理法大修( 七 )

《办法》同时规定,持有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保险公司股权总量50%的,银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与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

总的要求是,险企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险企上年末总资产的30%以及上年末净资产。这一要求维持了现行规定。

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各类投资中,在既有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之上,把“境外投资”也纳入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范围内,规定这几类资产的关联交易上限都为50%。二是对单一关联方的投资上限,规定为险企上年度末总资产的15%,删去了关联法人总资产比例的要求。三是新增了投资关联的金融产品的比例要求,若其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则保险公司投资上限为产品发行总额的60%。

金融产品是保险资金近年来投资的一个新兴领域,业界分析,这也是为了“堵漏洞”,来约束险资非市场化投资股东相关项目,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

四、公开市场的关联投资、金融产品交易额计算,体现务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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