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平台租路虎 用户欠租被判罚

9月9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朱先生通过某共享租车平台租赁路虎揽胜车辆,逾期归还,租车平台将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朱先生向租车平台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罚金、违章罚款及律师费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朱先生向该租车平台支付车辆租金、迟延支付罚金。

原告租车平台诉称,2017年7月,平台与朱先生签订了租车协议。朱先生于2017年10月21日提取路虎揽胜行政版车辆,应于2018年5月7日返还车辆,但实际返还车辆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返还车辆方式为朱先生自动返还。朱先生依约应付车费41 825.84元(日租金1799元,延迟返还车辆日罚金20.69元,共计23天)。朱先生还给平台造成了10200元的损失(其中交通违章罚金200元,律师费损失1万元)。因多次交涉无果,故诉至法院。

朱先生未出庭应诉或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朱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应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根据本案查明事实,租车平台与朱先生签订的涉案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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