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现罕见一幕:罢免董事议案在股东大会前夕突遭取消,原因竟是文字漏洞!( 二 )

上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由*ST高升监事会在7月30日审议通过。然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夕,*ST高升又通过一项决议,取消罢免及增补相关董事等6项议案(议案2至议案7),仅保留《关于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的议案》(议案1)这一项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给出的依据是《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于平、翁远在《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特别说明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与特别说明相关的议案(议案2至议案7)均不得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罢免韦振宇、李耀、张一文董事的议案为于平、翁远提出的议案2~议案6,议案5~议案7为增补魏江、方宇、叶正茂为新任董事的议案。于平、翁远在《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特别说明,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以上议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议案5至议案7的表决结果是否生效,取决于议案2至议案4(罢免议案)的审议通过情况所产生的董事缺额数量。

于平、翁远还做了进一步说明:若罢免议案中有1个议案获审议通过,则议案5的表决结果生效;若罢免议案中有2个议案获审议通过,则议案5、议案6的表决结果生效;若罢免议案的3个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则议案5、议案6、议案7的表决结果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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