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 二 )

采访人员注意到,此次《通知》内容涉及十一项,此处列举了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人可以面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定向销售养老金产品。同一养老金产品可以面向不同合格投资者销售。投资管理人应通过扩大已运作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规模,不断提高投资效率。

企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人,可以将投资组合的委托投资资产投资于养老金产品。法人受托机构可以将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直接分配给养老金产品。

2、投资管理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备案养老金产品,应报送养老金产品备案函、承诺书、养老金产品备案说明等九项材料。

3、发生人社部发〔2013〕24号文第三条第(五)款所列示的养老金产品变更情形,且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变更养老金产品的,应在告知份额持有人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七项资料。

4、养老金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情形的,投资管理人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份额持有人,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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