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人工智能取代法官的判断,很有可能把司法权引入歧途( 二 )

如果让人工智能取代法官的判断,很有可能把司法权引入歧途

张存 制图

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判决、根据大数据矫正法律决定的偏差等做法势必形成审判主体的双重结构、甚至导致决定者的复数化,事实上将出现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处理商、信息技术公司与法官共同作出决定的局面。一旦审判主体和决定者难以特定,那么权力边界也就变得模糊不清,司法问责制就很容易流于形式,至少推卸责任的可能性被大幅度扩充了。另外,“智慧法院”的设想如果流于片面、走向极端,普及计算机自动生成判决的机制,势必导致算法支配审判的事态。一旦这样的情况司空见惯,算法独裁就无从避免。大数据也会使既有判决中存在的失误、质量问题以及偏差值在无意间被固定化,压抑通过个案发现合法权利、创新规范、推动制度进化的动态机制。更重要的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将会变成法庭辩论的“断头台”,酿成“一切取决于既定的软件,面对面的对话式论证算不了什么”的氛围,使中国本来就很孱弱的法律推理、法律议论以及法律解释学更加无足轻重。这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现代司法过程的结构和功能,使得法官自由心证失去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制度上、技术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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