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2.6亿债务被要求强制执行 本月恢复绩效考核( 二 )

此外,在(2019)沪74民初107号生效判决涉及的相关执行文件中,(2019)沪74执374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康得新在2019年9月16日前向中银国际证券支付约5216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19556.3元由康得新负担。

康得新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进入9月以来,康得新已分别披露其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兴农商行”)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恒大人寿”)的债务诉讼情况。

9月10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告显示,传票主要内容为开庭传唤,应到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和2019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案号为(2019)粤03民初2280号,案由是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该起案件原告为恒大人寿,被告为康得新。恒大人寿提出了解除恒大人寿与康得新公司就康得新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达成的交易合同、康得新向恒大人寿返还恒大人寿已支付的投资本金2亿元等6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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