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将执行更严“双录”规定,保险代理人专业中介卖保险也要录音录像( 二 )

三方面提高“双录”要求

把保单的演示利益当作确定利益,利用销售话术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今后,此类不规范的保险销售行为有望得到全面遏制。

根据江苏银保监局消息,10月1日,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对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都必须在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双录”。

上述要求来自于江苏银保监局此前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人身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是2017年原保监会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或者其他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者向60岁及以上年龄投保人销售一年期以上寿险产品需进行“双录”。

对比来看,此次江苏即将执行的“双录”规定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销售渠道从兼业代理机构扩展到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队伍和专业中介机构,二是保险产品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扩展到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三是保险消费者从老龄人口扩展到所有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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