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部分国资划社保”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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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部分国资划社保”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9月18日,河北沧州泊头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文庙镇刘汉斗村为村民征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9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5部门周五发布通知,要求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通知指出,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按照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将各国有股东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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