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部分国资划社保”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 )

根据《实施方案》,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

今年7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

陆庆平表示,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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