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在线订住宿产生纠纷,第三方平台应先行赔付( 二 )

根据该《规范》,在线住宿平台是为平台内经营者和用户提供交易撮合的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包括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客栈、公寓、民宿等。平台应审核经营者提交的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证照等信息,对注册用户的姓名和身份信息进行实名验证。

预定服务中,不应将接送机(站)、打车或租车优惠券、景点门票、保险等收费增值服务设置为预订流程中的默认选项。应在预定页面清晰展示经营者提供的退改政策,平台不应另行制定或修改,不应另行收费。经营者宜采用不同取消时间段的阶梯扣款政策。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同一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保持一致。

用户权益保障上,平台为用户提供预定变更服务便利,最大限度减少用户因预定变更造成的损失。平台应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和快速理赔通道。接到用户投诉后,经核实经营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平台应向用户先行赔付,包括退还预付款或者赔偿损失。此外,未经用户许可,不得公开、编辑和透露用户信息给第三方。

交易管理方面,平台宜建立服务质量和诚信评价体系;对于到店无房、编造用户评价、提供服务与实际不符等违规行为,宜根据严重程度,对经营者给予警告、取消营销活动资格、降低排序、下线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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