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明朝的医药成就( 四 )

对于医药教育的要求也相当严格 。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 , 共计十三科 , 如提升一级 , 要“内殿三年 , 外差六年 , 术业精通 , 勤劳显著” 。 这种严格训练 , 严格要求 , 有利于医药卫生人员的学习和成长 。

在明代的药事制度中 , 有一点是应该提及的 , 即对于用药不当而致杀伤人的法律 , 说明明代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 , 已有明文规定 。

尽管明代的医药制度有了明显的进步 , 使药学事业有了深入的发展 , 人才辈出也超过了过去的任何朝代 , 也确实是我国药学史上的一个新时期 , 但也并非完美无缺的 , 比如明代疾病瘟疫的流行颇烈就是证明 。 其中如:

公元1408年(永乐六年)福建、江西一带因疫病而死亡者达78400多人;公元1410年部分地区已死绝者12000户;公元1444年(正统九年)绍兴、宁波、台州等地死于瘟疫者30000多人;公元1456年桂林一带疫死者20000多人;公元1475年(成化十一年)福建大疫并蔓延到江西 , 死者无数;其后 , 公元1493年吴中 , 公元1506年靖州、建宁、邵武 , 公元1511年福州 , 公元1517年泉州 , 公元15年陕西 , 公元159年淮北一带 , 公元1566年京师粮荒又加瘟疫 , 公元1587年京师再度发生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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