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丨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九 )

5、加强气候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

建立和优化气候信息披露、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是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保障。气候投融资强调融资项目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有所贡献,因此,只有确保融资项目能够真正减少了碳排放或者加强了人类和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并且披露明确、可测量、可核查的碳排放相关信息,才符合气候投融资的要求。监管机构应加快探索建立气候信息跟踪、披露和管理平台,同时加强监管,或是由政府授权第三方机构来提供评估、认证和监管。

6、制定激励扶持政策

首先是财税补贴激励,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

其次,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损失分担机制,若银行气候投融中支持的企业违约,政府将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激励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地方还可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合理风险分担,以激励投资机构投资绿色债券。

最后,通过监管创新,激发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内在动力。2017年三季度起,人民银行已经将24家全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2018年6月,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品范围;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的可行性也正在讨论中,我国对于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正加快出台。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的方面,也需要考虑为包括气候投融资的绿色金融实施定向降准、降低包括气候投融资在内的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以及考虑让包括气候投融资的绿色债权优先受偿的监管激励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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