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260万!百度前高管拿89万竞业限制补偿 却另创竞争公司( 三 )

对簿公堂,双方是否存在竞业关系成关键

由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百度公司认为,高精地图和无人车项目是百度公司重点投入项目。林海知悉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离职后设立多家竞争企业从事相同项目,给百度造成了巨大损失,一审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其损失。

林海辩称与百度不存在竞争关系,即使自己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不足以认定实际经营与高精地图业务有关。此外,这家公司还未投入生产和对外提供服务,也还没有聘用雇员。林海认为,百度公司实际损失仅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为此请求以该损失的30%调整违约金。

在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双方是否存在竞业关系往往是争议焦点。

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海林上海公司与百度公司经营范围、实际开展的业务均存在一定的重合,可以认定存在竞争关系。

此前海林上海公司曾在招聘网注册“海林科技”,对外介绍该公司“致力于……实时的高精地图服务”“三位创始人来自百度核心业务高管”,并已公开招聘岗位视觉算法研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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